个人信息处理与隐私政策

文件编号:CY-PRIV | 版本:v1.3 | 生效日期:2026-10-01 | 处理者: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本政策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17 条制定,以显著方式、清晰易懂的语言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告知下述事项。适用于全部用户(含未登录访客)。您未登录也可完整阅读本政策。

一、我们是谁(个人信息处理者)

本小程序由 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"我们")开发并运营,我们是本小程序所涉个人信息的处理者。

主体全称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DCBDN0F
法定代表人郭威成
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84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2#综合楼306-A007(邮编 570003)
联系邮箱contact@chongyuanjh.com
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郭威成(同上联系方式)

二、我们为什么处理您的个人信息

我们仅在下列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遵循最小必要原则:

  • 账号注册与登录:核验身份、创建并维护您的账号。
  • 提供核心功能:人脉档案登记、项目推进记录、协作确认、佣金留痕、履约凭证存证、日程提醒。
  • 订单与售后:处理您的授权订购、开具凭证、办理退款与咨询答复。
  • 安全与合规:防范账号盗用、留存同意记录、履行法定义务。
我们不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推送、不用于广告营销画像,也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出租您的个人信息。

三、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、如何收集、保存多久

下表所列为我们实际收集的全部信息类型,均经全库代码核对;未列出的即为我们不收集的信息。

信息种类收集方式是否必需保存期限
手机号您主动填写必需账号存续期间;注销后 90 日
微信 OpenID登录时由微信静默返回必需账号存续期间;注销后 90 日
账号口令(不可逆派生存储)您主动设置必需账号存续期间,注销即删
协作确认参与方手机号您点击"验证我的手机号"时由微信提供可选仅保存不可逆摘要与脱敏形式(如 138****8000),不保存完整号码
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职务代表单位参与协作确认时由您填写按功能选用记录存续期间;删除记录后 90 日
您录入的业务信息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项目进展、沟通记录等)您主动录入按功能选用账号存续期间;服务终止后按授权层级保留 30/90/180 天(见《产品服务与授权协议》第 ⑥ 部分)
IP 地址、设备与浏览器标识登录与同意留痕时自动记录必需(安全)留痕存续期间;展示时对 IP 末段脱敏(如 1.28.91.*)
订阅消息授权状态您选择接收通知时可选授权有效期内
剪贴板内容您点击"复制"时写入仅写入、不读取不留存
合同与履约凭证影像您主动上传未采集当前版本未开放,开放前将另行告知并取得您的同意
我们明确不收集:身份证号、护照号等身份证件号码(我们采用手机号锚定方式确认身份,无需您提供任何证件号码);精准定位、通讯录、相册批量读取、人脸识别、麦克风录音、蓝牙、运动数据、健康数据、生物识别信息、微信好友关系、聊天记录。
本网站(www.chongyuanjh.com)意向登记表单另行收集以下字段,仅用于意向沟通与业务联系:
姓名/称呼(必填)、手机号(必填)、邀请码(选填,识别邀请来源,由人工核对)、所在城市(选填)、关注方向(选填)、补充说明(选填);以及自动记录的网络标识(IP 经单向处理后用于防刷与安全审计)、设备与浏览器标识、来源页面地址与提交时间。
表单所填信息在服务端加密存储;未形成合作的意向登记自最后一次联系起 12 个月到期删除或匿名化。本网站不在线收费、不在线签约。

四、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

手机号、您录入的人脉关系链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29 条,我们在处理前会向您单独弹窗告知处理目的与影响,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;未取得同意前,相关功能不会启用。您可以随时在"我的 → 同意留痕中心"撤回该同意。

五、我们如何委托处理、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
5.1 我们不会出售或出租您的个人信息。

5.2 委托处理(受托方仅为向我们提供技术服务的供应商,未经我们授权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):

受托事项涉及信息说明
云服务器与数据存储账号与业务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签署数据处理协议并约定保密与安全义务
支付结算订单与支付必要信息由微信支付完成,其处理受微信支付相应规则约束
通知通道OpenID、订阅授权状态用于发送服务通知

5.3 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: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、转让或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,仅在下列情形例外:

  • 依法要求:应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的要求提供;
  • 您主动授权:如您通过授权链接向他人展示特定信息;
  • 您自行公开:您主动对外展示的内容。

六、我们如何存储与保护

  • 存储地域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不向境外提供。
  • 保存期限:按第三条表格所列各项分别执行;交易与订单记录按《电子商务法》等要求留存,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超过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  • 技术措施:数据传输采用 TLS 1.2/1.3 加密;您在设备中录入的敏感数据在离开本机前使用 AES-256-GCM 加密;账号口令使用 PBKDF2 派生后存储,我们无法从存储值反向还原口令原文;用于登录签名与账号恢复的 RSA-2048 密钥对在您的设备本地生成,私钥由口令派生的主密钥在本机包裹,服务端仅保存派生存量与加密信封,不接触私钥明文;同意记录、登录异常等关键留痕在服务端按时间顺序追加记录,可校验其是否完整、是否被事后改动。说明:我们当前未使用独立的密钥管理服务,亦未实施周期性密钥轮换;以上为当前版本实际采用的技术措施,如有调整我们将在本政策的更新版本中告知。
  • 管理措施:最小权限访问、操作审计、员工保密义务。
尽管我们已采取上述措施,但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,您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口令,不向他人透露。

七、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
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44 至 50 条,您享有以下权利:

您的权利行使路径
查阅、复制我的 → 导出我的数据(网站访客可发送邮件行使)
更正、补充对应记录详情页直接编辑
撤回同意我的 → 同意留痕中心
删除记录详情页删除;或注销账号整体删除
注销账号我的 → 注销账户(15 日宽限期内可反悔)
要求解释说明文末联系方式人工答复
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。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,可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
八、未成年人信息保护

本平台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居间业务管理工具,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。若我们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,会尽快删除。

九、本政策的更新

本政策更新时,我们会在小程序内以弹窗或显著提示方式告知您变更内容,并在本页公布。若变更涉及处理目的、方式、种类等重大变更,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。您可随时在本页查看最新版本。

十、联系我们与投诉举报

如您对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、意见、投诉或举报:

主体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邮箱contact@chongyuanjh.com
响应时间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答复(权利行使响应为 15 个工作日内)

若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,且与我们协商未果,您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我们住所地的网信部门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投诉举报。

本政策自 2026-10-01 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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