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信息处理与隐私政策
本政策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17 条制定,以显著方式、清晰易懂的语言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告知下述事项。适用于全部用户(含未登录访客)。您未登录也可完整阅读本政策。
一、我们是谁(个人信息处理者)
本小程序由 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称"我们")开发并运营,我们是本小程序所涉个人信息的处理者。
| 主体全称 | 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460000MAEDCBDN0F |
| 法定代表人 | 郭威成 |
| 注册地址 |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84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2#综合楼306-A007(邮编 570003) |
| 联系邮箱 | contact@chongyuanjh.com |
|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| 郭威成(同上联系方式) |
二、我们为什么处理您的个人信息
我们仅在下列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遵循最小必要原则:
- 账号注册与登录:核验身份、创建并维护您的账号。
- 提供核心功能:人脉档案登记、项目推进记录、协作确认、佣金留痕、履约凭证存证、日程提醒。
- 订单与售后:处理您的授权订购、开具凭证、办理退款与咨询答复。
- 安全与合规:防范账号盗用、留存同意记录、履行法定义务。
我们不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推送、不用于广告营销画像,也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或出租您的个人信息。
三、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、如何收集、保存多久
下表所列为我们实际收集的全部信息类型,均经全库代码核对;未列出的即为我们不收集的信息。
| 信息种类 | 收集方式 | 是否必需 | 保存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手机号 | 您主动填写 | 必需 | 账号存续期间;注销后 90 日 |
| 微信 OpenID | 登录时由微信静默返回 | 必需 | 账号存续期间;注销后 90 日 |
| 账号口令(不可逆派生存储) | 您主动设置 | 必需 | 账号存续期间,注销即删 |
| 协作确认参与方手机号 | 您点击"验证我的手机号"时由微信提供 | 可选 | 仅保存不可逆摘要与脱敏形式(如 138****8000),不保存完整号码 |
| 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职务 | 代表单位参与协作确认时由您填写 | 按功能选用 | 记录存续期间;删除记录后 90 日 |
| 您录入的业务信息(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项目进展、沟通记录等) | 您主动录入 | 按功能选用 | 账号存续期间;服务终止后按授权层级保留 30/90/180 天(见《产品服务与授权协议》第 ⑥ 部分) |
| IP 地址、设备与浏览器标识 | 登录与同意留痕时自动记录 | 必需(安全) | 留痕存续期间;展示时对 IP 末段脱敏(如 1.28.91.*) |
| 订阅消息授权状态 | 您选择接收通知时 | 可选 | 授权有效期内 |
| 剪贴板内容 | 您点击"复制"时写入 | 仅写入、不读取 | 不留存 |
| 合同与履约凭证影像 | 您主动上传 | 未采集 | 当前版本未开放,开放前将另行告知并取得您的同意 |
我们明确不收集:身份证号、护照号等身份证件号码(我们采用手机号锚定方式确认身份,无需您提供任何证件号码);精准定位、通讯录、相册批量读取、人脸识别、麦克风录音、蓝牙、运动数据、健康数据、生物识别信息、微信好友关系、聊天记录。
本网站(www.chongyuanjh.com)意向登记表单另行收集以下字段,仅用于意向沟通与业务联系:
姓名/称呼(必填)、手机号(必填)、邀请码(选填,识别邀请来源,由人工核对)、所在城市(选填)、关注方向(选填)、补充说明(选填);以及自动记录的网络标识(IP 经单向处理后用于防刷与安全审计)、设备与浏览器标识、来源页面地址与提交时间。
表单所填信息在服务端加密存储;未形成合作的意向登记自最后一次联系起 12 个月到期删除或匿名化。本网站不在线收费、不在线签约。
姓名/称呼(必填)、手机号(必填)、邀请码(选填,识别邀请来源,由人工核对)、所在城市(选填)、关注方向(选填)、补充说明(选填);以及自动记录的网络标识(IP 经单向处理后用于防刷与安全审计)、设备与浏览器标识、来源页面地址与提交时间。
表单所填信息在服务端加密存储;未形成合作的意向登记自最后一次联系起 12 个月到期删除或匿名化。本网站不在线收费、不在线签约。
四、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
手机号、您录入的人脉关系链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29 条,我们在处理前会向您单独弹窗告知处理目的与影响,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;未取得同意前,相关功能不会启用。您可以随时在"我的 → 同意留痕中心"撤回该同意。
五、我们如何委托处理、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
5.1 我们不会出售或出租您的个人信息。
5.2 委托处理(受托方仅为向我们提供技术服务的供应商,未经我们授权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):
| 受托事项 | 涉及信息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云服务器与数据存储 | 账号与业务数据 | 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签署数据处理协议并约定保密与安全义务 |
| 支付结算 | 订单与支付必要信息 | 由微信支付完成,其处理受微信支付相应规则约束 |
| 通知通道 | OpenID、订阅授权状态 | 用于发送服务通知 |
5.3 共享、转让、公开披露:我们不会向第三方共享、转让或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,仅在下列情形例外:
- 依法要求:应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的要求提供;
- 您主动授权:如您通过授权链接向他人展示特定信息;
- 您自行公开:您主动对外展示的内容。
六、我们如何存储与保护
- 存储地域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不向境外提供。
- 保存期限:按第三条表格所列各项分别执行;交易与订单记录按《电子商务法》等要求留存,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超过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- 技术措施:数据传输采用 TLS 1.2/1.3 加密;您在设备中录入的敏感数据在离开本机前使用 AES-256-GCM 加密;账号口令使用 PBKDF2 派生后存储,我们无法从存储值反向还原口令原文;用于登录签名与账号恢复的 RSA-2048 密钥对在您的设备本地生成,私钥由口令派生的主密钥在本机包裹,服务端仅保存派生存量与加密信封,不接触私钥明文;同意记录、登录异常等关键留痕在服务端按时间顺序追加记录,可校验其是否完整、是否被事后改动。说明:我们当前未使用独立的密钥管理服务,亦未实施周期性密钥轮换;以上为当前版本实际采用的技术措施,如有调整我们将在本政策的更新版本中告知。
- 管理措施:最小权限访问、操作审计、员工保密义务。
尽管我们已采取上述措施,但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,您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口令,不向他人透露。
七、您如何行使您的权利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44 至 50 条,您享有以下权利:
| 您的权利 | 行使路径 |
|---|---|
| 查阅、复制 | 我的 → 导出我的数据(网站访客可发送邮件行使) |
| 更正、补充 | 对应记录详情页直接编辑 |
| 撤回同意 | 我的 → 同意留痕中心 |
| 删除 | 记录详情页删除;或注销账号整体删除 |
| 注销账号 | 我的 → 注销账户(15 日宽限期内可反悔) |
| 要求解释说明 | 文末联系方式人工答复 |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。如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,可向网信、电信、公安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八、未成年人信息保护
本平台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供居间业务管理工具,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。若我们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,会尽快删除。
九、本政策的更新
本政策更新时,我们会在小程序内以弹窗或显著提示方式告知您变更内容,并在本页公布。若变更涉及处理目的、方式、种类等重大变更,我们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。您可随时在本页查看最新版本。
十、联系我们与投诉举报
如您对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疑问、意见、投诉或举报:
| 主体 | 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邮箱 | contact@chongyuanjh.com |
| 响应时间 | 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答复(权利行使响应为 15 个工作日内) |
若您认为我们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,且与我们协商未果,您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我们住所地的网信部门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投诉举报。
本政策自 2026-10-01 起生效。
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渊钧洄™
海南金朋辉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渊钧洄™
「重渊™」「重渊钧洄™」「重渊之约™」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,处于注册审查中;尚未核准注册,故统一标注 ™,待核准注册后方可使用注册标记,在此之前不使用。
← 返回首页